1、运载危险品未经审批和不按规定的时间、路线、速度行驶的,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(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,第九十条)。
2、驾驶员、装卸管理人员、押运人员未经取得上岗资格证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(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)。
3、不按规定的时间、速度、路线行驶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(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)。
4、申请通行的物品与实际物品不一致的,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(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条)。
5、未经批准运载剧毒化学物品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(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)。
6、运载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(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六十六条)。